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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启用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
2016年7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启用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实现检察院涉案物品的智能化、数据化管理,并可以实现与东莞市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
该系统具有一下特点:
1.物物联网,精细管控。对赃证物的管理,东莞市检独创了对物证“一登记二拍照三分位置四写签”的模式,每件物证有严格的入库流程,信息完善,将电子标签通过计算机写印后,粘贴到证物袋上,相当于为每个证物分了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而且这个“身份证”还可以被报警装备远距离批量检测到;将物联柜接入网络,每个柜门都需要经过网络上授权的指令才能打开;证物出入证物室时,高清影像采集设备自动抓拍录像当事人照片。这些物联网技术的采用,实现了对每件证物、每个存储空间、每个进出人员的精细管控,简单来说,何种证物、何时开门、何人来取都一目了然了。
2.规范管理,安全可靠。证物房所有证物从登记入库到出库、移交、销毁、发还的完整管理流程全由一套信息化系统进行规范管理,个个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不留盲点;交接自动生成打印表格,有据可查,明确责任,随时追溯;证物放到指定的柜门后,只有经过领导审批,才能打开柜门,否则将无法取走证物;最难得的是,由于电子标签的使用,未经授权的证物出入证物房时,系统会发出报警音,并抓拍当事人的照片,真是做到安全可靠。
3.不开柜门,即能盘点。物联柜加装特殊装置,在不打开柜门的情况下,使用手持盘库机可轻松实现赃证物的盘库工作,条目清晰,自动生成报表,既安全又方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4.远程管理,信息共享。经过授权的用户,可以从司法内网上远程查询到证物房里的每件证物信息、照片和状态,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联网的“证物信息平台”,可以为案情分析方面远程提供赃证物协助和资料支持,为实现案件串并分析和异地联合破案提供帮助,实现了单点工作到协同工作的平台应用。
5.数据安全。系统具有数据库和图片文件自动备份功能,自动将图片和数据库实现备份。保证了数据安全。
6.该系统采用和东莞市检察院采用相同的编码规范,物证在向东莞市检察院流转时,可以直接进行识别。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自启用以来运行良好,无一出错,切实的帮助检察院案管科工作人员提高了证物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了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增强了证物管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该系统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无缝对接,减少了在物证流转过程中不必要的工作量,降低了流转过程的出错率,对于维护司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及透明化,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