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列表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9层1-901-6
- 电 话:18615178950
- 传 真:18615178950
- 邮 箱:s@1stiot.com
湖北黄冈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启用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
1.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简洁方便。证物管理有序,杜绝了因管理不善,导致证物丢失的问题。通过该系统的应用,也强化了有关人员对证物管理重要性的意识,提高了有关人员在证物保全方面的责任心。
2.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规范了证物“一审二拍三登记”的流程管理。每个送到检察院的证物,都需要经过办事人员审核、高拍仪拍照留存照片,以及登记具体案件证物信息等流程,实现了证物的安全规范管理。
3.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使用了最先进的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区别于传统的条码和扫描枪技术,在每件证物袋上张贴一张特制的电子标签,这种电子标签就是证物的身份证,能够存储证物的所有信息,同时又不易伪造。
4.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存储设备的动态管理需求,报表系统丰富。方便单位统计证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