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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营山县检察院赃证物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去年以来,随着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规范司法的逐步深入,检察机关的涉案赃证物管理司法透明度与处置公正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营山县院以此为契机,在借助传统涉案赃证物的管理机制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了以信息化科技为依托的现代化涉案赃证物管理机制。
1、完善保管场所安全设施
营山县院新建面积约50平方米的赃物证物保管室,设立标准的赃物证物存放柜百余个,保管场所不仅美观、大气,同时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的功能。场所外部安装防盗门窗、铁柜和报警器、监视器;内部存放柜配备了储物格、箱、袋等设备设施;场所内部同时也配备了除湿、调温、密封、防霉变、防腐烂等设备设施。新建保管场所能够降低证据流转损害风险,确保证据效力
。
2、以条形码为标签,强化流程追踪
营山县院新建的“证物管理系统”应用了物联网无线射频技术、信息化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以条码管理为手段,能对证物出入自动识别、和远距离批量识别,同时能够迅速的实现盘点统计,实现了证物的信息化、物联化和可追溯化。这套系统把证物室的人(管理人员)、物(证物)、空间(证物存储空间)和环境(温湿度、烟雾等)做到了联网管理和精细化管控。
3、以电子标签为保险锁,确保物品安全
证物出入保管室时,系统能自动识别电子标签并记录,对于未经授权的证物出入库,系统能自动识别并启动声光报警装置,同时监控设备会对出入人员进行影像抓拍,数据全部上传至数据库记录备查。通过系统可轻松查阅证物所有的出入信息,包括出入时间,经办人等,实现了证物流转的可追溯化管理。
4、强化流程操作,提高处置效率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系统的操作管理,建立涉案赃证物管理平台制度,以案管部门为责任人,针对涉案赃证物的流转流程与存放情况,以纪检监察定期与不定期对涉案赃证进行现场检察,确保涉案赃证物的及时流转与存放安全。
目前该系统上线运行一个月,接受涉案赃证21件,系统详细记录在库证物数量及存储位置、已出库证物数量及相关信息,证物信息一目了然,在确保赃证物安全的同时,节约人力物力,大大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