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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启用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
2016年11月晋城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启用山东海旭物联网有限公司的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晋城泽州县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证物管理工作,提升到智能化、信息化层面。
晋城泽州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份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引进山东海旭物联网有限公司研发的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对检察院证物的入库出库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
1.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简洁方便。证物管理有序,杜绝了因管理不善,导致证物丢失的问题。通过该系统的应用,也强化了有关人员对证物管理重要性的意识,提高了有关人员在证物保全方面的责任心。
2.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规范了证物“一审二拍三登记”的流程管理。每个送到检察院的证物,都需要经过办事人员审核、高拍仪拍照留存照片,以及登记具体案件证物信息等流程,实现了证物的安全规范管理。
3.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使用了最先进的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区别于传统的条码和扫描枪技术,在每件证物袋上张贴一张特制的电子标签,这种电子标签就是证物的身份证,能够存储证物的所有信息,同时又不易伪造。
4.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存储设备的动态管理需求,报表系统丰富。方便单位统计证物信息。
自2016年11月海旭“检察院证物管理系统”实施以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接收涉案物品无一错乱,并已全部完成处理移送,未发生一起因涉案款物扣押、处理问题引发的投诉事件,在减轻业务工作量的同时,也为诉讼程序的规范、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